日期: 2021-09-27 来源: 点击:
2021年9月27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猛丰商贸有限公司100万平方米白纸印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漯河市猛丰商贸有限公司100万平方米白纸印刷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漯河市召陵区漯河市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阳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239m2,建筑面积1239m2,生产规模为年印刷100万平方米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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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5m3)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IV类要求后外排,尾水排入黑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装置+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DA001)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限值要求,集气系统未能收集的部分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下风向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可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一般固废:设置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切纸废料及残次品经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固废:设置1座10m2危废暂存间,废包装桶加盖密闭存放;废印刷版、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和废灯管,均为相应的容器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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