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大发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19-05-10 来源: 点击:




201951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大发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市大发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

报告表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姬石乡龙江路与许慎路交叉口南400米路东3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185.6m2,总建筑面积7000m2,项目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30000吨砂石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堆存、装卸、投料、破碎、筛分、制砂、选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粉尘及车辆运输扬尘。

项目原料仓库、生产设备、成品堆放全部在封闭厂房内作业,采取在厂区汽车运输过程物料加盖帆布、同时对进出车辆轮胎冲洗、安装喷淋降尘装置等措施,堆存、装卸、投料粉尘排放量较小,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1.0mg/m3的要求

原料破碎、筛分处理工序均集中在密闭厂房的生产区内,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收集将粉尘送到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脉冲袋式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项目破碎、筛分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13t/a,排放速率为0.056kg/h,排放浓度为2.8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项目制砂、选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气效率不低于90%)收集后再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2#)排放。脉冲袋式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风机风量按20000m3/h,则项目制砂、选粉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34t/a,排放速率为0.016kg/h,排放浓度为0.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的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职工生活废水经旱厕暂存池暂存,堆肥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破碎机、震动给料机及振动筛等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0~90dBA),经厂房隔声窗、基础减振、设置减震沟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固废主要为脉冲袋式除尘器灰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灰渣收集后可作为建筑垃圾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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