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漯河市召陵区帆华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19-03-29 来源: 点击:




2019329,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漯河市召陵区帆华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2606013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漯河市召陵区帆华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

报告表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邓襄镇坑韩村北邻漯上路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2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00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年加工1万吨粮食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以及脱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烘干炉产生烟气烟尘、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及漯环攻坚办【201831号文要求;脱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和1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脱粒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经预测项目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和4类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脱粒工序产生的玉米芯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用作农肥,脱粒工序产生的玉米芯收集后外售。项目运营期固废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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