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召环责停字[2018]11号


日期: 2018-05-10 来源: 点击:




召陵区宏达新型建材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11104680773903W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柿园王村    

负责人周贵德

 

2018年5月8日,我局接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重点污染源超标周报、漯河市环境监控中心《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日报》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至29日废气总排口烟尘、二氧化硫两项污染因子连续7日超标。

以上事实,有漯河市环境监控中心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日报表》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

1、立即停止生产。

2、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 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召陵区人民政府或者漯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漯河市召陵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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