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9-03-22 来源: 点击:




2019年度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我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党总支、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管中心、计财科、派驻监察室、法警队、技术科、未检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6个内设机构,并下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一个二级事业机构。

 

第二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 年收入总计 1292.81万元,支出总计 1292.81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0.74万元,增长67.45 %。主要原因:一是把平时考核奖、目标考核奖等奖金类支出纳入预算,二是增加了政府购岗人员工资;三是增加了检察网络平台经费。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收入合计1292.8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92.81万元(财政拨款1292.81万元) 。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支出合计129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8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1292.81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20.74万元,增长67.45 %,主要原因一是把平时考核奖、目标考核奖等奖金类支出纳入预算,二是增加了政府购岗人员工资;三是增加了检察网络平台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92.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114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平时考核奖、文明单位奖、目标考核奖、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公用经费14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2019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6.7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19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其中:业务经费10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办案差旅费、文书印刷费、培训费等专项支出 ,装备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政法装备、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等的购置。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规定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召陵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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