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 2019-03-22 来源: 点击:




2019年度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概况

一、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劳动教养执行工作。(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四)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五)指导、监督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管理全区的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十)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本系统装备及警务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股、政工科、基层工作股。另有派出基层司法所9个和所属事业单位漯河市召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

    召陵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1、机关本级

2、所属单位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全部不是独立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收入总计697.86万元,支出总计697.8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8.07万元,增长62.37%。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收支增加,社保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收入合计69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7.86万元(财政拨款697.8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9 年支出合计69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01万元,占59.75%;项目支出280.84万元,占40.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97.86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68.07万元,增长62.37%,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收支增加,社保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97.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基本支出417.01万元,占59.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6.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45%,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6.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4%;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文明单位奖94.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71%二是项目支出(调解员补助、社区矫正购买服务、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80.84万元,占40.25%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 三公经费预算为4.00万元。2019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我部门采取诸多措施,抓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增长为-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9.7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按有关要求,拟组织对专项资金支出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6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车辆0辆、老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漯河市召陵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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