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3-22 来源: 点击:
2019年度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概况
一、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主要负责制定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和调整;受理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机构设置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内设3个,包括:办公室、业务股和投诉督查股。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无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019 年收入总计287.2297万元,支出总计287.2297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8.1722万元,增长92.7 %。主要原因:大厅政府购岗人员工资增加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9 年收入合计287.2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7.2297万元(财政拨款287.229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9 年支出合计287.2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229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287.2297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38.1722万元,增长92.7%,主要原因大厅政府购岗人员工资增加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的增加。我单位2018年和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87.22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87.2297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中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19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2019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1.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对公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87.229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中心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中心无专项转移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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