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漯河市召陵区民族宗教局预算公开


日期: 2019-03-22 来源: 点击:




第一部分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召陵区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
2007年4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力量,设置漯河市召陵区民族宗教局,列入政府部门序列,核定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2010年10月,根据上级安排,民族宗教局并入区委统战部、编制不变4人、内设综合办公室1个,单独财政预算。区民族宗教局现有工作人员4名,公务用车1辆已于2015年12月封存。
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协调全区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5、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
  7、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9、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0年10月,根据上级安排,民族宗教局并入区委统战部、编制不变4人、单独财政预算。现只有办公室一个科室。
 
第二部分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9 年收入总计54.78万元,支出总计54.78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平时考核奖金发放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9 年收入合计5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78万元(财政拨款54.7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 2019 年支出合计5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8万元,占59%;项目支出22.50万元,占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 54.78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 11.2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及平时考核奖金发放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平时考核奖)8.36万元,一般性项目支出16.2万元。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 号)要求,从 2018 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9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 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无购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单位无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3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9年,我局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漯河市召陵区民族宗教局 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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