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召陵区供销合作社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 2018-10-09 来源: 点击:




漯河市召陵区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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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决 算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漯河市召陵区供销合作社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与发展;组织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3)受政府委托承担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5)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负责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及指导全系统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负责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指导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漯河市召陵区供销合作社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本决算为部门决算,无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上传。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72.94万元,支出总计为167.3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28.69万元,减少56.94 %,主要原因是政府2016年对我单位二级机构资本性投入300万元于当年投入完毕;支出总计减少24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2016年对我单位二级机构资本性投入300万元于当年投入完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72.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94万元,占100%;年初结余结转8.74万元,占5.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6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172.9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28.69万元,减少56.94%。主要原因是政府2016年对我单位二级机构资本性投入300万元于当年投入完毕;支出总计减少24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2016年对我单位二级机构资本性投入300万元于当年投入完毕。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133.89万元,占8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46万元,占2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93万元,支出决算为167.3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39.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部分个人工资的增加和各项社保费的增加;二是商品服务支出部分支出科目有追加;三是年初结转结余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9.6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9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49.33%。
2.商品服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2.87万元,支出决算为33.46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46.31%.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部分个人工资的增加和各项社保费的增加;二是商品服务支出部分支出科目有追加;三是年初结转结余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3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247.28万元,减少59.64%,主要原因:政府2016年对我单位二级机构资本性投入300万元于当年投入完毕。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53.9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9万元,两项共计减少1.89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6万元,完成预算的53.91%,占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区社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
漯河市召陵区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人员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本单位无项目资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46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9.9万元,增加29.59%。增加主要原因是:1、2016年结转的各项经费于2017年支付2016年12月份业务,2、由于工资基数增加,以工资基数为基准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3、脱贫攻坚、第一书记等新增科目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漯河市召陵区供销合作漯河市召陵区漯河市召陵区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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