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召陵区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


日期: 2018-10-09 来源: 点击:




共青团召陵区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团区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
第一部分  团区委概况
 
一、团区委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区共青团的工作。
(二)领导全区少年先锋队工作,对全区性青年社团组织实行指导和管理。
(三)对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四)促进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五)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六)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七)在全区经济建设中,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执行国家青少年外事政策,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国际性青年组织及其他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负责青年对外宣传工作。
(九)参与制定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团区委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于一级决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机构。召陵团区委行政编制为
4名,其中含工勤一名,实有3人;团区委内设1个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8.8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1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8.87万元和63.7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增加32.17万元,支出增长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8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1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3.7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32.1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公用经费27.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
九、关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为0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总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7万元,比 2016年增加0.6万元,减少0.16%
2.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与财政拨款,故此表无数据。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 万元,均为政府购岗人员服务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说明
   我单位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固定资产2017年期末,团区委没有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支出: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包括单位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个部分。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决算公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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