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漯河市召陵区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 2018-10-09 来源: 点击:




2017 年漯河市召陵区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召陵区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工作部署,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检查监督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四)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六)指导乡镇(街道办)政法委(综治办)的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九)负责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日常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召陵区政法委于2004年12月区划调整后成立,现有干部职工19人,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2,内设办公室和综治办秘书股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成立漯河市召陵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1个二级单位。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及二级机构如下:
      
1. 召陵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1476万元,总支出为129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8、227万元,增加12.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增加,办公设备增加,公务员车补发放,开始缴纳和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8万元,占94.83%;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0.39%;社会保障和服务就业支出14万元,占1.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万元,占0.46%;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占X0.08%;其他支出41万元,占3.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1476万元,总支出为129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8、227万元,增加12.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增加,办公设备增加,公务员车补发放,开始缴纳和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7万元,增长(下降)17.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增加,办公设备增加,公务员车补发放,开始缴纳和补缴职工养老保险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8万元,占94.83%;公共安全支出5万元,占0.39%;社会保障和服务就业支出14万元,占1.1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万元,占0.46%;节能环保支出1万元,占X0.08%;其他支出41万元,占3.17%。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数增加、公务员车补发放、工资增加及社保缴费增加;二是办公用品、劳务费等涨价因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82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人数增加、公务员车补发放、工资增加及社保缴费增加;二是办公用品、劳务费等涨价因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1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工资调资增加,办公设备增加,公务员车补发放,开始缴纳和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其中:人员经费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14万元,完成预算的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几乎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5万元,完成预算的9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完成预算的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厅(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油及维修、保险、审验等。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1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2.35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同期减少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公务接待。
政法委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访人员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区委政法委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主要开展了对召陵区技防项目和协警工资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时间节点和绩效考核办法支付。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明确,预算编制较为科学,资金到位及时,财政预算执行率较高,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执行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和各项评价指标,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9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19.89万元,增长28.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普涨、上交各项保险公积金和单位各项扶贫工作力度加大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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