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召陵区司法局决算公开


日期: 2018-10-08 来源: 点击:




召陵区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召陵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劳动教养执行工作。
(三)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监督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区的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和本系统装备及警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一级决算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均未单独核算。
      (一)内设机构
根据区司法局主要职能,经区政府批准设:办公室、政工科、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工作股5个内设机构。
(二)所属派出机构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意见》(召政【2007】33号)规定: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含后谢乡)。
(三)所属事业单位
区司法局负责管理漯河市召陵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1个。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区司法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职工34人,离退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8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2017 年度收、支总决算 639.59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 639.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37.71万元,为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 2016 年决算数增加 168.27 万元,增长45.54%。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 101.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万元,增长4%。
(二)支出总计 639.5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539.49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比 2016 年决算数增加178.34万元,增长49.38 %,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41 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比2016 年决算数减少2.8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转移区社保机构支付。
3.年末结转和结余 98.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 2016 年决算数减少3.2万元,降低0.3%。主要原因是计划调整等原因,年底前无法完成实施,形成结转资金,下一年度继续执行。
二、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 2017 年度收入 537.71 万元,比 2016 年决算数增加 168.27万元,增长 45.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37.71 万元,占本年收入的 100%。
三、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7 年度全年支出 540.90万元,比 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 175.46万元,增长48%。其中,基本支出540.90万元,占本年支出 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537.71 万元,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540.90 万元。2017 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37.7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 2017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召陵区司法局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9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0.90万元,占本年支出 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 539.49万元,占 99.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41 万元,占 0.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财政拨款支出 539.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司法局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为完成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 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 322.30 万元,占本年支出 59.58%,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 基层司法业务(项)财政拨款支出 104.59万元,
占本年支出 19.34%,。主要是工作计划调整,结转下年支出。
(3) 普法宣传(项)财政拨款支出 65.13 万元,占本年支出 12.04%。
(4) 法律援助 ( 项) )财政拨款支出 47.48 万元,占本年支出 8.78%。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财政拨款支出 1.41 万元,主要用于区司法局机关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占本年支出 0.2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4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68.6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272.2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4.48万元,2017 年支出决算为 4.48万元,比 2016 年决算减少1.29 万元,降低 22.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4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 100%,比 2016 年决算减少 1.29万元,降低 22.35%,主要是由于我局切实加大了“三公”经费管理力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48 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截至 2017 年底,召陵区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与财政拨款。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与财政拨款。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司法局 2017 年度未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预算收入和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 年召陵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22.40万元,比 2016 年104.85 万元,增加 48.19%,主要原因是在大力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招录公务员和购买服务增加的经费开支。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科研所的科研收入,所属院校的学费、培训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司法局及所属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司法局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等支出。
普法宣传(项):指司法局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援助(项):指司法局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局用于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法学研究、司法协助等工作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司法局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原司法局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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