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召陵区人社局概况
一、召陵区人社局部门职责
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机构改革后,由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而成,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定;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和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意见;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统筹实施全区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召陵区人社局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人力资源股、就业与劳动保障监察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障股、纪检监察室等6个行政股室。下设有1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漯河市召陵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1个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漯河市召陵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13个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仲裁院、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失业保险中心及8个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本单位属于一级决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召陵区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社局2017年决算收入总计1205.69万元,支出总计1239.3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7.16万元、397.69万元,分别增长38.82%、47.25%。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2017年按新标准发放,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相应缴费金额也增加;另外新农合由卫生局合并至我单位,4月起增加7人工资。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社局2017年收入合计1205.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95.7万元,其他收入9.9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社局2017年支出合计1239.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195.7万元,支出为1228.31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分别增加328.21万元、386.66万元,分别增长37.83%、45.94%。主要原因:工资标准调整,2017年按新标准发放,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相应缴费金额也增加;另外新农合由卫生局合并至我单位,4月起增加7人工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6.66万元,增长45.94%。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2017年按新标准发放,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相应缴费金额也增加;另外新农合由卫生局合并至我单位,4月起增加7人工资。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28.31万元,占10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8.31万元,支出决算为1228.31万元,完成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28.3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386.66万元,增长45.94%,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2017年按新标准发放,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相应缴费金额也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11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预算的74.9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8万元,完成预算的67.38%,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8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所用资金为上年度结余资金,“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06%。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人社局机关2017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1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3.43万元,减少43.92%。减少主要原因是公车封存,厉行节约。
2、公务接待费2017年支出0.49万元,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9万元,共接待7批32人次,与2016年相比增加0.26万元,增加113%。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扶贫及上级业务检查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单位没有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开展工作,绩效管理规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结果为良好。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社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人社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万元,比2016年减少79.06万元,减少41.53%。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中含有2015年结余资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25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召陵区人社局机关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