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召陵区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


日期: 2018-10-08 来源: 点击:




 
召陵区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召陵区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性规定,编制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3.组织制定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拟订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5.拟订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制度;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行业技术进步、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6.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对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订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区、出市、出省进行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推广使用。
    8.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指导全区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排水、城市防洪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11.负责全区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工作。
    12.管理全区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
二、机构设置
召陵区城乡建设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和9个二级机构。
召陵区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3355.8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50.84万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工资增加,社保费增加,导致收入增加;二是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增加,以及两创工作,导致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2017年度支出总计为3166.0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支出增加1035.06万元,增长48.5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工资增加,社保费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二是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增加,以及两创工作,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35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5.8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16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66万元,占34.64%;项目支出2069.41万元,占65.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3355.8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0.84万元,增长19.64%。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工资增加,社保费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二是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增加,以及两创工作,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3166.0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5.06万元,增长48.5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工资增加,社保费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二是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增加,以及两创工作,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6.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35.06万元,增长48.5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工资增加,社保费增加,导致支出增加;二是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增加,以及两创工作,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6.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66.06万元,占10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36万元,支出决算为3166.06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2017年工资增加,社保费增加,市政和园林工程项目增加以及两创工作,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6.6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514.66万元,增长88.43%,主要原因:工资增长。其中:人员经费83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58.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7.35万元,完成预算的118.9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局承担繁多的工作任务,如扶贫攻坚任务、扬尘治理等,因此三公经费支出较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7.3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7.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养护及日常工作的油费。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事业单位用车8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局承担工作量加大,如下乡扶贫、创文创卫工作、扬尘治理工作,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预算与财政拨款,故无此数据。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6.66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514.66万元,增长88.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增加,社保费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7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的采购。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事业单位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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