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召陵区检察院预算公开


日期: 2018-02-12 来源: 点击:




 

2018年度召陵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召陵区检察院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汇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汇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召陵区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一)我单位现有在职人员85人(依据2018年1月份工资表),其中行政编制人员 54人,事业编制人员31人;离退休人员2人。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侦察监督科、控申科、公诉科、预防局、民行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计财科、监察室、技术科、法警队、案管办、监所科、党总支、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8个内设机构,并下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一个二级事业机构。
(二)我单位现有执法执勤车8辆。
(三)、检察院主要职责
我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二)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三)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规定、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开展预防调查和警示宣传教育;(四)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以及行政机关在诉讼法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四)、召陵区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是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772.07万元,支出总计772.0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41万元和0.41万元,分别增加0.0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收入合计77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2.07万元(财政拨款772.07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支出合计77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97万元,占94.8%;项目支出(换装费20.78万元,报刊费19.32万元)40.1万元,占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772.07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0.41万元,增加0.05%,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我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77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基本支出731.97万元,占94.8%,其中基本支出――基本工资支出407.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住房公积金支出:47.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医疗保险费支出:23.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养老保险:7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文明单位奖51.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7,占基本支出的17%;二是项目支出(换装费、报刊费)40.1万元,占5.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1.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07.14万元,住房公积金:47.89,医疗保险费:23.93,养老保险:79.80万元;文明单位奖:5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工作所需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开支。
二是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1.3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办公办案工作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召陵区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车辆主要是用于外出办案;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召陵区检察院预算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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