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召陵区总工会预算公开


日期: 2018-02-23 来源: 点击:




2018年度召陵区总工会单位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召陵区总工会单位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召陵区总工会单位概况
  一、召陵区总工会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作方针,确定我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章程,负责全区工会组织建设;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制度。
4、负责对全区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度基层工会宣传、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群众生产和有关劳动竞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协助区政府做好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及管理工作。
6、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总工会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召陵区总工会于20054月成立,现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行政人员6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6名。内设科室1个为办公室。
 
 
 
  第二部分
召陵区总工会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收入总计140.15万元,支出总计140.1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05万元和41.05万元,分别增长41.4%。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上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收入合计14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0.1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支出合计140.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88万元,占68.5%;商品服务支出24.27万元,占17.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万元,占1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0.1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1.05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上调;我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0.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15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4.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生活补助、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总工会2018三公经费预算为1.2万元。201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03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总工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4.2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无占有国有资产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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