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召陵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日期: 2018-02-11 来源: 点击:




 

2018年度召陵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汇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汇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功能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召陵区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一)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是依法赋予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向区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漯河市人民法院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核定编制84名,其中行政编制74名,事业工勤10名。
(二)公车28辆,16辆运行,12辆封存,
(三)部门预算主要是机关本级。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设有派出人民法庭5个,分别为:召陵人民法庭;万金人民法庭;铁东中心人民法庭;老窝人民法庭;青年人民法庭。 设置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单位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区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开展与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和指导协调工作。
7.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依法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区委考察和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督工作及法制宣传工作。
9.负责组织本院执行工作。
10.负责由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工作。
11.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等。
12.完成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总计1386.32万元,支出总计1386.3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5.7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收入合计138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6.32万元(财政拨款836.32万元、非税收入55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支出合计138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6.3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86.3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05.7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386.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47.3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6.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0万元。2017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其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要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较没有变动、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在工作中尽量压缩公务用车维护和保养费用。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无接待任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3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1万元,其中:智慧法庭建设、办公设备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预算91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召陵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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