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召陵区政协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召陵区政协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召陵区政协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政协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XX单位概况
一、召陵区政协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二、机构设置 主席会议设1名主席、3名副主席;常务委员会议设41名常务委员(其中含4名主席,5名委室主任);常设办事机构为一委四室,即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3名,司机5名)、提案联络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2名)、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3名)、民族法制宗教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1名)、学习文史委员会(现有工作人员2名)。
三、车辆情况 区政协共有公务用车一辆,车牌号为豫L-NT696。
二、召陵区政协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召陵区政协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1.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区政协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8年收入总计269万元,支出总计269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8年收入合计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0%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8年支出合计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9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支出增加;我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办公费15万;
2、会议费30万;
3、文史资料费8万;
4、委员视察费17万元;
5、委员培训费:20万元;
6、职工考核奖11万;
(根据单位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增减)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根据单位预算经济分类增减)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政协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相比较没有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无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任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区政协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差旅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无。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区政协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