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召陵区民族宗教局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 2018-02-22 来源: 点击:
第一部分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部门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人员、编制、车辆情况、主要职能
2007年4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力量,设置漯河市召陵区民族宗教局,列入政府部门序列,核定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名。2010年10月,根据上级安排,民族宗教局并入区委统战部、编制不变4人、单独财政预算。区民族宗教局现有工作人员4名,内设综合办公室1个,公务用车1辆已于2015年12月份按照有关规定封存。
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协调全区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4、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5、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
7、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
8、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9、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部门预算是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收入总计43.54万元,支出总计43.5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8万元,分别增长2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对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慰问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收入合计4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54万元(财政拨款43.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支出合计4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4万元,占63%;项目支出16.2万元,占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3.54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8.88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对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慰问经费的增加。我单位2017年和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3.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4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33元、一般性项目支出1620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4万元,占5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9万元,占1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万元,占23%,主要包括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他支出6万元,占14%,主要包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召陵区民族宗教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和邮电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召陵区民族宗教局无此项工作。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已封存)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