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良执法行为安上“探照灯” 召陵区对“依职权事项”实施电子监察


日期: 2018-10-10 来源: 点击:




  今年以来,召陵区对“依职权事项”实施电子监察,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行政执法行为发生后3至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上传至阳光召陵网,接受群众监督,为不良执法行为安上了一盏“探照灯”。

  该区针对区直单位外发生的检查、征收、强制处罚等事项及一些在行政服务大厅无法办理的事项存在的对象不确定、时间地点不集中、自由裁量权个人因素较大等现象,整合阳光召陵网和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平台,建成了一体化网上共享和数据开放平台,实现了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联动。通过“互联网+”这一模式,该区把“依职权事项”纳入网络平台监督,在常规监督功能的基础上,创新监督形式,突破“依职权事项”监督难题。

  阳光召陵网“谁负责”板块把全区各单位在外发生的检查、征收、强制处罚等事项纳入监管范围,把全区27个行政职能部门依职权类的承办事项全部网上公开,同时把负责办理事项的中层干部姓名、照片、办公电话、办理程序一并予以公开。“谁负责”定向对准中层岗位,具体到岗位负责人,形成了对行政职能部门中层岗位的精准监督。在“看结果”板块,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据法定办理程序把日常工作中办理的事项结果及时在网上公布,方便群众查询。截至目前,全区27个部门共上传依职权类执法案件204件。与此同时,区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时对各部门执法案件进行抽查,确保执法结果应传尽传,方便群众查阅。在“去投诉”板块,实现对行政职权部门中层岗位的精准监督,让群众对办理情况的反馈、投诉坐上直通车。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上报各类问题线索43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组织处理26人。通过网络监督投诉,以评促纠、以纠促改、以改促建等措施,切实解决了中层岗位存在的“中梗阻”“微腐败”问题。

  董海权 王振奎




【责编:】 【审核: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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