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日期: 2022-09-23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召陵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逐步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依据《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召陵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召〔202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召陵区现有秸秆产量、利用现状,确定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三方面实施主体进行社会公开遴选。现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企业进行遴选申报工作。

一、项目实施内容

召陵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之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实施主体须为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

(一)秸杆饲料化利用。对全区使用农作物秸秆开展饲料化利用,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青贮利用秸秆现存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干贮利用秸秆5000立方米以上的养殖大户、养殖企业等主体,按照每立方米2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8万立方米,该项共补贴资金160万元推进秸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促进全畜牧业发展。

(二)秸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杆固化成型、秸杆发电等技术提升充分发挥秸杆转化利用能力。对全区利用各类农作物秸秆从事能源化利用,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秸秆存量达到5000立方米以上的各新型主体,按照每立方米20元标准进行补贴,补贴3万立方米,该项共补贴资金60万元。

)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壮大完善社会化服务队伍,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对农业经营主体购买的拖拉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打捆机、搂草机、翻转犁等农机设备进行补贴,补贴数量24台,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总价格(以税票为准)的50%,该项共补贴资金112.5万元。

三、项目申报及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先收后补、先建后补、先购后补等方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审批、信息公开”的原则,由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各镇提出验收申请,各镇初审盖章后,报送召陵区农业农村局,由召陵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各镇、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督查、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给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到各镇(一式三份)。

(二)各镇对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实施材料进行初审,各镇进行初审后,加盖公章报送召陵区农业农村局,召陵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申报资料综合评价后在召陵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始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中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完整反映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并保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影像或图片等资料。

(四)项目完工,由申报实施主体自验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各镇提出验收申请,各镇初审盖章后,报送召陵区农业农村局,由召陵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各镇、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督查、畜牧、农机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按程序进行奖补。

(五)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7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联系人:袁洪宾  联系电话:0395-2605651。

附件

1.召陵区2022年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申请表

2.召陵区2022年秸秆能源化利用实施申请表

3.召陵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申请表

                                   

                                  召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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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审核:焦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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