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7-25 来源: 点击:
召脱贫组〔2021〕12号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对接项目的决定
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已下达到召陵区(漯财预指〔2021〕158号),共计645万元。结合文件要求,经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部分资金对接项目如下:
一、对接2021年召陵区老窝镇台寺村产业发展项目(省派第一书记资金)50万元。
二、以上对接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5日
【责编:】 【审核:魏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