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扶贫项目的公示


日期: 2019-02-20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7】59号)规定:“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和法定人员全覆盖”。按照区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2019年,全区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217人,需每人每年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00元,共计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421700元。其中,1826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91600元已计入个人账户,2391人为重度残疾和长期贫困残疾人员,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将结合个人缴费意愿后计入个人账户。
现对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扶贫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8日

  公示电话:0395-2605368
 


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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