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2批结案56号55号30号53号(公示)


日期: 2018-11-15 来源: 点击: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2批[2018]督察漯河市56号
城办、畜牧局、环保局、
经实地走访调查,暗访问题中提到的桂树王村实为桂王村,暗访发现的4家无名畜禽养殖厂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养殖户王明山,于2007年6月开始进行养殖,占地面积400平方米。
2、养殖户王自立,于2004年6月开始进行养殖,占地面积260平方米。
3、养殖户万大超,于2010年5月开始进行养殖,占地面积400平方米。
4、养殖户万二超,于2007年6月开始进行养殖,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该问题属实
10月27日上午,召陵区组织人员到桂王村进行实地查看,并向养殖户王明山、养殖户王自立、养殖户万大超、养殖户万二超下发关停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3日内整改,并且制定了“召陵区东城办桂王村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召陵区组织人员成立整改小组,不间断对4养殖场进行巡查,督促其整改。
 
 
2
2批[2018]督察漯河市55号
召陵镇、
环保局、
信访件所指的峰建筑材料经营部属召陵镇管辖,法人代表李瑞峰,召陵镇李付吴村人。
瑞峰建筑材料经营部共有南北两个料仓,南边料仓建设完毕,北边料仓主体已经建成,顶部铁皮瓦因秋收原因暂时未封顶,密封不严,有扬尘现象;该经营部于一个月前因环保问题已停止生产,剩余部分物料堆放在南北两个料仓的交界处。
 
 属实
1、10月27日上午,召陵区向瑞峰建筑材料经营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北边料仓于11月3日前搭建完成,否则继续停产整改。
 
 
3
2批[2018]督察漯河市30号
环保局、畜牧局、万金镇、
 
 
 
 
排查发现的养殖场未作标准化处理,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粪便污水处理不到位。
 
 属实
该问题交办后,召陵区组织人员积极与市畜牧局对接,共同到现场查看,并邀请专业人士做技术指导。
但考虑到该村养殖户较多,涉及面广,生猪数量比较多,决定要求村内所有的养殖户11月5日之前,饲养的生猪可以出栏的出栏,不能出栏的搬迁到离村庄较远的粪污处理设施完善的猪舍。
另外,要求距村庄200米以内的猪舍在11月20日之前必须按照畜牧部门的要求建设粪污晾晒场及沉淀池。目前,村内零星散养的养殖户,有的在卖生猪,有的在联系生猪交易点将生猪出栏,争取按照时间节点把村庄内生猪全部出栏或搬迁。下一步,召陵区将以这次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为契机,紧盯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的落实,举一反三,做好全区养殖的污染排查工作,消除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源,还群众一个宜居、美丽的生产生活环境。
 
 
4
2批[2018]督察漯河市53号
东城办、
 
 
 
 
 
 
 
经调查,交办件重指的无名水泥管道场归赵艳阁所有,管道场建于2004年5月,占地1000多平方。
 
 属实
1、10月27日上午,召陵区组织人员对该水泥构件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向赵艳阁水泥管道场下发关停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完毕。
2、召陵区相关工作不间断对该水泥构件场进行巡查,督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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