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第15批[2018]督察漯河市251号结案(公示)


日期: 2018-11-10 来源: 点击: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15批[2018]督察漯河市251号

 

 

环保局、

该站点位于市东入市口青年镇境内(青年派出所门口)S238线北侧,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须安装1套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我区于2018年7月17日,在网上发布了第一次招标公告,后来由于增加二次监测项目建设导引辅道等原因,重新对项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二次监测用导引辅道、监测用房等土建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8月6日,我区在网上发布了第二次联合体招标公告,9月4日开标,9月10日施工方进驻。   

经过近半个月的建设,于2018年9月25日完成了1套水平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任务,并经调试开始试运行。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至此召陵区已经完成了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建设任务。

 

属实

针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暗访发现的问题,召陵区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约谈了项目施工方负责人。要求施工方不讲条件,加快进度,争取10日内完成监测站房建设任务。同时从9月25日以来,我们就监测联网情况多次与市环保局对接,但由于省、市数据网络平台尚在建设当中,一直无法实现数据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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