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9批[2018]督察漯河市203号结案(公示)


日期: 2018-11-09 来源: 点击: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
第9批[2018]督察漯河市203号
翟庄街道办事处、
环保局、
召陵区人民东路41号院属于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土地,该土地在2015年漯河市退二进三中已全部荒废。
2018年6月份召陵区已组织翟庄街道办事处对该院采取全面种洒草籽严防扬尘处理,在接到该暗访问题后,召陵区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裸露部分进行了全覆盖。
对于未采取防渗措施的问题,2018年7月6日,曹江涛区长在区长办公会上,专题研究解决近期环保攻坚有关问题,在会上对漯河兴茂钛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问题,指出要按照“谁污染、谁整治”的基本原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同意召陵区环保局启动漯河兴茂钛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该问题属实
目前2018年9月4日启动漯河兴茂钛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场地调查,11月完成初步调查,已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系统。拟定于2018年11月15日开展专家评审,正在编制详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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