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1-09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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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批[2018]督察漯河市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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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襄镇、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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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自2014年投入试生产,当年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加之对氯化法生产工艺掌握不熟练,对易发生废气泄漏工艺控制把控不力,先后发生多次含四氯化钛气体泄漏,对周围农作物造成影响,引起周边群众的举报反映。针对群众受损情况,2014年—2016年期间,召陵区政府积极维护群众利益,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责令企业对群众农作物所受损失积极补偿,并责成兴茂钛公司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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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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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兴茂钛业公司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重大危险源和全部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检查;责成区安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对兴茂钛业公司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区环保局、邓襄镇政府对兴茂钛业公司进行24小时不间断环境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不出问题。2018年2月20日,省环保厅自动在线监控预警,该公司废水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区环保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2月22日因其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外,逃避监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3月16日区环保局针对其违法情况分别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召环罚决字〔2018〕第01号)给予其罚款4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召环罚决字〔2018〕第02号)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废水直排涉及行政拘留,区环保局立案处罚后依法移交至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该局对直接责任人盛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该公司未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未提起行政复议。
2018年3月29日,召陵区长曹江涛在关于该公司整改情况的批示中明确:区环保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要支持企业尽快达产,环保和经济发展要统筹考虑。
其废水直排涉及行政拘留,区环保局立案处罚后依法移交至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该局对直接责任人盛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该公司未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未提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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