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7批[2018]督察漯河市138号结案(公示)


日期: 2018-11-09 来源: 点击: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第7批[2018]督察漯河市138号

邓襄镇、环保局、

2017年9月,为确保该公司安全环保正常生产,召陵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门会议,责令兴茂钛业公司开展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重大危险源和全部生产设备开展技术检查;同时责成区环保局、邓襄镇政府对兴茂钛业公司进行24小时不间断环境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不出问题。

2018年2月20日,省环保厅自动在线监控预警,该公司废水自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区环保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2月22日因其生产废水直排厂区外,逃避监管。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3月16日区环保局针对其违法情况分别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召环罚决字〔2018〕第01、02号)给予其罚款40万元、8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其废水直排涉及行政拘留,区环保局立案处罚后依法移交至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该局对直接责任人盛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该公司未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未提起行政复议

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2月22日该公司出现废水直排厂外,区环保局接邓襄镇政府驻厂工作人员报告后,立即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予以立案,经查实后对该公司下达召环罚决字〔2018〕第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40万元、80万元,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盛某某偷排污水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天。并当天对兴茂公司外排废水回抽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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