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关于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7批[2018]督察漯河市131号结案(公示)


日期: 2018-11-09 来源: 点击: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涉及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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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批[2018]督察漯河市131号

邓襄镇、环保局、

2014年—2016年期间,区政府积极维护群众利益,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责令企业对群众农作物所受损失积极补偿,并责成其全部发放到位。2017年出现农作物受损后该公司对皇西、韩店、郭庄、后安村等四个村的农户给予适当经济补偿,2018年6月29日兴茂钛业公司与漯河市农丰高产专业种植合作社签订补偿协议。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2月22日该公司出现废水直排厂外,区环保局接邓襄镇政府驻厂工作人员报告后,立即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予以立案,经查实后对该公司下达召环罚决字〔2018〕第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罚款40万元、80万元,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盛某某偷排污水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0天。

下一步召陵区政府将责成邓襄镇政府、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对兴茂钛业公司进行24小时不间断环境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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