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8-06 来源: 点击:
召脱贫组办〔2018〕53号
关于2018年市派驻村第一书记
区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
调整用向情况说明
一、2018年经漯河市财政局、组织部、扶贫开发办公室三个单位下达的(2018)31号文件,召陵区下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40万元,分别是老窝镇武湾村、古同村、老许村60万元,每村20万元;邓襄镇皇西村20万元;万金镇郭庄村、新庄赵村、大孟村60万元,每村20万元。由于以上7个村2016至2017年召陵区加大了村示范村创建、村基础设施提升、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光伏建设等项目,目前这7个村均已达到或接近脱贫标准,在进行项目推进和项目选择突破,难度较大。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派第一书记进行充分沟通后决定,以上7个村的140万元专项资金继续用于2017年本村的光伏项目缺额资金,以壮大本村的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扶贫带动作用以及资金的扶贫效益。
二、经召陵区财政局、组织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召财(2018)32号文件,关于区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资金共计三十万元,分别是青年镇三朱村10万元、青年村10万元、邓襄镇皇东村10万元,以上三十万元经与区派第一书记沟通后同意用于该村2017年光伏项目缺额资金,以壮大本村的集体经济,充分发挥扶贫带动作用以及资金的扶贫效益。
三、以上情况需报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公示公告,组织实施。
召陵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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