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司法所用心化解矛盾 用情做好社区矫正


日期: 2021-11-25 来源: 点击:




  近日,司法部表彰一批“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召陵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成为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司法所。
 
  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基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固本强基的职责使命。召陵司法所先后被评为公共法律服务市级示范点、依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支持召陵镇发展先进单位。
 
  多措并举  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召陵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水平,用扎实的工作成效回应群众期待,有力地促进了召陵镇的和谐稳定。
 
  召陵司法所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与辖区派出所、自然资源所、信访办、综治办、法庭等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并以各村(社区)网格为着力点,充分发挥网格长和村(社区)调委会的作用,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搜集、日常走访等工作,全面排查梳理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掌握矛盾走向和争议焦点,坚持早介入、快调处,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2021年以来,召陵司法所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件,调成率达98%。
 
  该所扎实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成国明是召陵司法所的专职调解员,有着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数年来,经他手调解成功的纠纷有数百起。
 
  管帮结合 帮助矫正对象重塑人生
 
  让社区服刑人员经过矫正顺利回归社会是司法人员的职责。目前,召陵司法所有矫正对象44人,其中有70多岁的老年人,还有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召陵司法所通过“豫在矫”“豫矫通”手机APP定位监督、临时点验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管控。多年来,从未出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现象。
 
  2020年年初,召陵司法所创新推行“四色”管理法,即根据矫正对象在平时集中点验、集中报到、收听收看新闻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积分,每月根据积分排名上墙,把矫正对象划分到红、黄、蓝、绿四个区域进行管控。对连续3个月都排在绿区的矫正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对连续6个月排在红区的矫正对象进行训诫;对表现特别差的矫正对象提醒收监。该所通过对不同区域内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认识自己,进一步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
 
  普法宣传 让老百姓做“法律明白人”
 
  召陵司法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作用,积极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入村开展法治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对于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积极做好引导,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为使法律服务活动更加符合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召陵司法所统筹规划宣传、咨询、援助等各项工作,依托36个村法律服务站和镇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中心,从定期组织各种专项普法宣传,到举办村“两委”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从为老百姓提供及时、全面的法律咨询,到积极主动为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将法律服务融入老百姓的生产生活,越来越多的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老百姓遇事找法逐渐成为常态。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召陵司法所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向导,逐步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持续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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