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
日期: 2018-09-10 来源: 点击:
近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就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区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走访调查,针对一些幼儿园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据了解,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摸排调查,发现有多家幼儿园食堂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其中5家幼儿园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涉嫌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给在园的未成年人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经过调查取证,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对全区相关无证幼儿园食堂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进行停业整顿。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区食安办、区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幼儿园逐一展开核查,下达了行政处罚文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堂经营活动,限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待验收达标后完善相关手续。 该院民行科检察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对农村偏远区域、贫困乡村、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村镇幼儿园的饮食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全力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卢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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