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党组实行党建工作“日历”法


日期: 2018-08-17 来源: 点击:




  为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解决在日常工作安排中存在的重政务、弱党务现象,提高巡察整改质量,召陵区残联党组从8月份开始实行党建工作“日历”法。
  党建工作“日历”包括工作时限、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工作完成情况四项内容。工作时限按照每半个月、每个月、每季度、半年、全年划分成五个时间节点,把单位党组工作、党支部建设、党员学习与活动、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等党建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工作时限之内,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完成时间,制成版面悬挂在每位党组成员办公室。让每位责任人都能一目了然的看到每个星期、每个月、每季度、半年和一年之内,每个时间节点自己的党建工作责任是什么?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并把工作进展结果在工作完成情况栏内进行明细标注,逐项销账。实行党建工作“日历”法,将彻底解决单位党的建设缺失、党的领导弱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的问题。(区残联 常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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