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实行“4+1”仲裁办案新模式


日期: 2019-08-14 来源: 点击:





  今年以来,区人社局创新仲裁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推行“4+1”工作法,不断提升仲裁办案效能。

  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创新推进“4+1”工作法中的“4”即通过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建立“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1”即跟踪问效,直至案件调解成功或结束,使仲裁程序更加便捷、高效。区劳动人事仲裁院通过强化庭前引导、优化庭审程序,优化办案流程,有效缩短结案周期,办案效能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区劳动人事仲裁院通过设立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站、指导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等努力,在全区构建了区、乡镇(街道)、企业三级仲裁调解服务体系,多措并举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专业、及时的维权服务,有力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责编:】 【审核:王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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