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日期: 2018-01-02 来源:漯河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张俊霞 通讯员 肖应力 李 杰)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情况,我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9万元。调整后的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至3万元部分(含3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3万元至6万元部分(含6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6万元至9万元部分(含9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调整后,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9万元,商业补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可支付28万元,两项合计最高可报销37万元。




【责编:】 【审核:王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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